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9号)和 “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的规定,2018年8月19日,长治市昌路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长治市昌路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矿山机械设备及配套管材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会单位有长治市昌路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代表、应邀参会的专家和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代表。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及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建设的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代表对验收报告的介绍,查阅并询问了有关问题,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验收结论:长治市昌路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矿山机械设备及配套管材生产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长治高新区建设环保部批复,该项目主要环保设施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现场核查项目无重大变更;监测结果表明,主要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验收组认为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后续要求: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完善危废暂存间标示和台账,废气排放口标示。制定环保管理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